汽車租賃是一個新且復雜的概念,可以說我國第一家汽車租賃企業即是因汽車租賃概念的不明確而誕生的。
在1990年北京亞運會籌備期間的記者招待會上,有外國記者問北京是否有“Car Rental”,由于翻譯的原因,北京亞運會負責人對外國記者懷疑北京是否有“出租汽車”很不以為然,非常明確地予以肯定回答。但事后才意識到北京乃至全國尚沒有“Car Rental”這項在國外已比較普遍的交通服務。為落實承諾,我國第一家汽車租賃企業福斯特汽車租賃公司于1989年8月誕生了,當時它的客戶僅限于在京外籍人士。
人們往往將此視為我國汽車租賃業務的開端,其實這并不準確,因為早在1984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東方租賃公司、環球租賃公司等開始經營汽車租賃業務,以融資租賃方式向北京、哈爾濱等城市的出租汽車企業提供日本制造的小客車,累計2萬多輛。當時西藏、云南、甘肅等道路條件惡劣地區運輸企業使用的五十鈴汽車也是以融資租賃方式引進的。
隨著汽車租賃行業的發展,對汽車租賃認知差異進一步擴大,國內貿易部、交通部從各自的行業管理角度出發,于1997年和1998年先后頒布了有關汽車租賃的管理規定,并對汽車租賃的定義作出有一定差異的描述,主要區別是交通部認定的汽車租賃“不提供駕駛勞務”,也有地方法規認定“車輛租賃服務是指向用戶出租不配備駕駛員的客運車輛,并且按照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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